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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