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高中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按体育特长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7。。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文化课加10分。
8.烈士子女,文化课加10分。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文化课加10分。
10.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文化课加20分。
1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1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加20分。
1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1至6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省内院校包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第1至4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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