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录取政策
1. 凡有意报考我校且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2. 高水平运动员必须通过户籍所在地高水平运动测试并获得通过,按当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符合户籍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要求。
3. 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测试成绩、体育测试水平、综合表现和体育代表队的需求等确定合格名单,与其签订《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
4. 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
5. 签约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第一志愿填报首都师范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我校放在在第一次序填报,否则不能享受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
6. 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预留专业的计划数,进行专业选择。考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运动队的各项活动,遵守《首都师范大学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及运动队的各项规定。
7. 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测试合格者名单,我校负责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具体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其它
未尽事宜后续通知;如果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将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人:罗朝晖、马芳华
联系电话: 010-68903289、68902401(体育教研部)、010-68902995(招生办)
传真:010-68903289、010-68902495
七、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首都师范大学体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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