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所在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负责。应届生学籍审查工作由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审查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结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必要时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集中公示,并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汇总、审核,合格名单及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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