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政策
面试结束后,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注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名称、等级以及参加文化考试类型)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核对“阳光高考”平台的信息,审核通过的各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将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公示结束后,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六、录取专业及学费标准
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为工商管理。学费标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 山东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 对考生和推荐学校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电 话:0531-86180245(招生办公室)、86180045(体育学院)
纪委监督电话:0531-86180647
招生办邮箱:
招生网址:
4. 本简章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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