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确认
1.时间:2014年4月7日;
2.地点: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就业处,逸夫实验楼B506室;
注:资格确认时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原件在审核结束后退还考生,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备份复印件。
3.缴费:缴纳测试费300元。
七、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2013年4月8日;
2.测试内容:(1)足球项目:①守门员测试25米折返跑、25米定位球踢准、技战术考核(分组比赛)及守门员相关技术;②其他运动员测试颠球、25米折返跑、20米运球过杆射门、25米定位球踢准、技战术考核(分组比赛);(2)其它项目:其它项目的测试内容根据吉林省统一考核内容确定。
八、成绩公布:学校将在校园网()招生专栏上公布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九、录取:
1.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招生就业处、体育教学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成员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体育教学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录取原则:
录取时,学校按照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按60%计算)、文化课成绩(按40%计算)总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照以下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之一的从事足球项目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也可由本人申请参加由学校自行组织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的考试,成绩合格,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后,由学校报请生源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20%的考生。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由学校报请生源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30%的考生。
(3)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报请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录取。
3.专业安排: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规定的前提下,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要求及考生的学习基础情况,安排考生到适当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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