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 2011 年起,我区开始对高考加分照顾政策进行调整,几年来已陆续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 2011 年起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 项目; 2012 年(含)起取消自治区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加分项目、“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分项目。此外,部分加分项目的分值减少了 10 分。从 2014 年(含)起,我区还将取消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加分项目。除此之外,照顾政策延续了 2013 年有关规定,并无新变化。加分政策调整后的具体规定,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查阅《关于调整我区部分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照顾政策》。
2014 年,我区进一步规范考生照顾资格审核程序。 需要申请加分、降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 成报名后,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签章,由各地各级相关部门审核其是否具有照顾资格、是否可以盖章证明。考生须在2014年2月28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回交各高考报名站,若违规或超时不提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加分、降分照顾资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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