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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年高考报名须有常住户口且在疆实质就读3年

2013-09-27 14:31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近日出台,新疆2014年普通高考网上(http://www.xjzs.edu.cn)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随即开始,须在12月10日前结束,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本地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规定》指出,新疆继续对利用假学籍、假户籍等“投机报考”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高压打击态势,一经查实,取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规定》明确了新疆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新疆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及其他等各类考生报名条件,同时对“常住户口”和“实质性就读”等概念也进行了界定。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为:一是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是: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三年;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规定》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公办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要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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