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不要错过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3年招生计划》中自己所报院校的专业要求,有些专业只招收特定条件的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被录取。还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3年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十九条 考生需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和中介机构填报或代替他人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查询。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凡发现由老师或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造成非真实意愿的志愿信息,后果由本人自负。填报志愿时间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自己填报的志愿;录取时,任何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志愿为由退档已出档考生。
第二十条 对已经被录取而未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高校,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给下一年该考生报考的院校。
第二十一条 提倡所有在校生应在学校填报志愿,社会考生应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考生服务中心填报志愿,以便于应对突发事件。不提倡考生在家中或网吧自行填报志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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