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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2013-05-22 00:30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表演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 (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函[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三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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