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研究基地日常工作按照《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运行。
2.社科司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设计划和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检查评估和监督指导;负责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重要学术会议,经费预算等审批和备案;审核下拨由教育部负责的建设经费。
3.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地方院校以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其他部委院校以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为单位,教育部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实施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各有关高等学校的人文社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入选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并负责落实;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经费;组织或支持重大学术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告工作。
4.各实施单位每年检查一次本单位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并向社科司提交总结报告。
5.社科司依托“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并根据《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四年组织一次全面评估,对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连续两次评估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将给予一次免检和其他奖励。在检查和评估中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顿、撤销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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