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学校应根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的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高等学校全称(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地址、性质(公办、民办)、联系电话、网址、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层次、证书种类;
(二)学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成人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三)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四)其他需要周知考生的事项。
招生章程必须上传至教育部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应通过本校网站和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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