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报受理办法
公示期间,如被举报发现考生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与事实不符的,经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核实后取消其贫困地区考生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考生录取高校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考生学籍。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四、招生计划
1、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
2、计划公布
专项计划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单独公布。计划公布时注明国家对考生户籍、学籍的要求以及不转户口、不转学校、不转专业等规定。
五、投档录取原则
2013年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依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投档。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六、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设区市招考办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应知的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地区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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