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择校、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两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选报“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择校”的,可在热点高中之外的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择校计划中填报1—2所。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1-2所填报。
4.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
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可按序填报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和“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5.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两类之间可以兼报。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选报学校,并在“是否择校”、“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也可选报中职与专科“3+3”分段培养班。
6.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之间不可兼报。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在“其他普通高中”类别中,参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执行。
填报志愿时,凡不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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