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合作办学
由公办校招生,委托民办校教学,再由公办校颁发学历的方式属违规
而国内的所谓“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就我国高等教育阶段来说,除了高等职业院校如今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可以“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校企合作外,普通本科院校其实并没有大规模的“合作办学”的概念,只有“独立学院”的概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独立学院,通常也称为独立二级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
我国独立学院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为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国家鼓励公办本科院校结合社会资金,举办独立的学院。此后,独立学院快速发展,到2003年,全国25个省市举办独立学院就达300多所,有本科在校生40多万人。应当承认,独立学院的快速发展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独立学院为我国特定教育阶段的特殊产物,在之后运行的过程中也在招生、育人、授予学历等各个环节中出现过各种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尤其是其到底是“母体”的公办性质还是民办性质也有些含混不清。
据悉,目前大部分独立学院在教育部的要求下面临转型,转为脱离公办高校“母体”的纯粹的民办高校。据介绍,已经有不少的独立学院转型完成,但还有一些学校尚未转型。
此外,在我国普通本科阶段没有其他类型的“合作办学”模式。有专家介绍,一些公办院校与民办学校合作育人,即公办学校招生,委托民办学校教学,之后再由公办学校颁发学历,学费两所学校共享的方式,从本质上是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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