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清单》规定了哪些事项高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答:《清单》是高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一是基本信息(6项)。主要是学校基本办学情况、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计划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等方面信息。二是招生考试信息(8项)。主要是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考试由高校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教育部门和考试机构公开的没有纳入)。三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7项)。主要是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采购招投标信息、财务预决算信息和收费信息。四是人事师资信息(5项)。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五是教学质量信息(9项)。主要是反映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这也是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报告中一些关键性指标。六是学生管理服务(4项)。主要是学生以及家长比较关心的制度规定。七是学风建设信息(3项)。主要是加强学风建设三公开。八是学位、学科信息(4项)。主要是学位授予基本要求,资格审查及学位点申报和审核方面的规定。九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主要是加强国际交流的内容。十是其他(2项)。主要是高校巡视方面的信息、突发事件和一些重大事件处理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清单》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我们鼓励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今后,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问:《清单》的实施范围是什么,教育部是如何部署的?
答:教育部要求部直属高校今年10月底前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地方高校和其他部门所属高校要按照各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求参照执行。
4月份,教育部专门举办信息公开培训班,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直属高校和有关部门传达学习了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和2014年国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并对《清单》征求意见,讨论下一步实施具体事项。6月份,在全国教育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上又对《清单》实施工作专门进行部署。
问:关于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清单》是如何要求的?
答:清单突出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切,就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主要以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人事信息公开力度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十公开”、高校财务预决算报表、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信息公开进程。如专门把高校招生10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分别是: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试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及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人事信息方面,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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