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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科研还是重教学?清华大学解聘教师引争议(2)

2014-07-28 16:20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非升即走”的争议

  被学生诟病的人事考核并不是清华的特例,“非升即走”的制度在各大高校均已施行。从规则来看,聘任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方艳华等老师的遭遇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

  这类包括“分级流动”和“末位淘汰”的人事制度已在欧美高校通行半个世纪以上,旨在鼓励竞争、促进流动,保证最优秀的师资力量。

  清华自1993年起便有此构想,1999年制度成熟。清华规定,在为期3年的合同期内,初级职务最多两个聘期,中级职务最多3个聘期,如不能向上一级晋升则不予续聘。副教授以上经过一定期限后可长期聘任。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到,南开大学规定,除特殊老专家学者外,九成员工实行聘任制。首聘期为两年,考核合格可续聘4年,6年期满且历年考核合格可考虑续签长期合同,未能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能签长期合同。

  浙江大学在引进人才时也规定,“如果博士一个聘期期满仍晋升不了副教授,不再续聘。”

  2003年,北京大学人事制度大幅改革后,同样实行聘任制,“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工作两年之后、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工作5年之后,有两次申请晋升副教授的机会;新聘副教授工作5年之后,有两次申请晋升教授的机会。如果第一次申请不成功,第二次申请须在相隔一年之后;如果第二次申请也不成功,属于固定聘期者,一年后不再续聘原岗位。”

  北京大学前党委书记在描述这次改革时曾表示,“北大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北大每个终身教授都是一流学者。”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赞成“非升即走”的制度。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从大的方面看,这是治庸的方法,不养庸人,优化教师队伍。”

  原中南大学副校长陈启元则认为,这一制度“最大的优点就是能够让人在压力下成长,没有压力人没法成长。弊端是,如果处理得不好,可能会在年轻教师里形成功利主义的倾向,追求某一项指标。但这是可以处理好的。”

  制度背后,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高校的职称评定标准。方艳华和闫浩即是因为科研成果不够,未达到升任标准。据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中国知网上的查询结果,近5年来,方艳华和闫浩均未有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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