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她认为斯波的《调味技术》,虽然写的是斯波著,但书中的内容也可能是汇编的,“比如他的书第二章麻辣风味食品原辅料,这些很多都是从别的书抄过来的吧?这个不可能是他发明的吧?”斯波的书有多少不是他自己的内容?曾洁表示,他们目前正打算做这方面的调查。
针对曾洁的上述说法,斯波表示,他所写的《调味技术》一书,完全是原创作品,也是他多年心血之作。他承认自己书中也有部分内容参考了其他书籍、资料,但这方面的内容很少,对于对方认为他的书也是“汇编”、不一定是原著之说,斯波表示,对方应该拿出大量证据,而不能凭空猜测。斯波表示,他披露此事,并没有经济索赔诉求,主要是不满自己的心血之作被如此抄袭,他希望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更希望全社会关注和谴责抄袭行为,给原创作者更多保护和鼓励。
律师说法
若比对情况属实 则有明显侵权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著与原创著作有何不同?编著作品是否可以大量直接引用其他作者的创作内容?针对这些问题,成都商报记者咨询了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
黄律师表示,抄袭是否成立,首先要考虑斯波的书是否完全是原创,还是也有很多内容是来自其他书籍、资料、文献等。对应著作权法来说,所谓编著主要是指一种汇编行为,就是将其他人的作品、文字内容汇集整理到自己的作品中,在汇编行为,有如下法律问题需要考量,一是是否征得过原著作者的同意允许,二是汇编作品是否标明引用原作的出处,否则涉嫌侵权。《生产工艺》一书在书末文献参考中列有斯波的姓名及其所著《调味技术》的书名,黄律师称,这就涉及引用量多少的问题,如果只是适当引用、合理参考,可能不存在侵权问题;如果两书比对情况确如斯波所述,存在如大量的、完全一样的直接引用,则有明显的侵权嫌疑。黄律师说:“若是《生产工艺》没有征得斯波的同意,并大量引用,其实也就是涉嫌抄袭、剽窃了,涉嫌侵犯原著作人的复制权等著作权益。不能以‘汇编’作为借口。”
成都商报记者 饶颖 摄影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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