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学生。职业类学校一律按志愿和专业计划,实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1:1至1:1.4的比例进行投档,各专业具体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招生学校可对有关专业提出相关考查科目等级要求。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6、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计分科目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2)比较考查科目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3)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4)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7、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安排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实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适当调整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原考生志愿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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