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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二审前再起波澜 177位学子联名为投毒者求情(2)

2014-05-09 23:03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黄洋家人不准备原谅凶手:一定要判他的死刑

  信到了法院,质疑也随之而来。有网友说,严惩才是最好的震慑。还有人质问,给林森浩一个机会,谁来给黄洋一个机会?其中,被广泛转载的一则微博这样写道,除了黄洋父母谁也没有资格奢谈原谅。但显然黄洋的家人并不准备原谅毒害自己亲生儿子的凶手:

  黄洋爸爸:我认为他们作为法学院的学生,他们太幼稚了。我觉得中国人杀人,第一次杀人就不能谈死刑的这个说法(太幼稚),我的要求政府去严判,判处死刑,一定要判他的死刑。

  黄爸爸在采访中一再强调他眼中最简单的道理“杀人偿命”,与此同时作为生养黄洋的至亲,他也和我们陈述了失去儿子一年来,家人的心痛与煎熬:

  黄洋爸爸:失去爱子的这个阴影在我们一家人心里上都是无法抹去的,刚奶奶又去世,(奶奶)一直在家里谈黄洋谈了一年,都没回家,我们都没敢告诉她。她现在已经含冤而死了,一直在等着她的孙儿的回讯,但一直等不到。

  丧子一年,黄家人一直沉浸在悲伤之中,在他们眼中林森浩的形象就是三个字“杀人犯”,而当我们去探究,复旦这177名签字师生的心理时,则不得不考虑到,在他们的眼中林森浩的形象更为立体,他是“杀人犯”同时也是他们的同窗。采访了复旦大学签名师生的《法制晚报》记者温如军转述了几位同学的说法:

  温如军:他们就因为是一个学校的,都认识,也打过交道,知道林森浩这个人平时也不是表现的那么凶残,其实平时也是挺有善心的一个同学,没想到出现这样的事情。出现这样的事情,他们也是深恶痛绝的。最初的目的就是不想一下子失去两个同学。

  专家:“请求信”不能对判决造成绝对影响

  我们注意到,在请求信中,一些同学列举了林森浩平时生活学习的一些琐事。比如,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块钱,而他自己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元。他生活挺困难,但是病人送的红包,却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从始至终都很热心。

  其实,有亮光的地方就会有阴影。正如,事实的骨架上也必然有感情的血肉。只是在法律面前,林森浩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并不重要,重要是他是否杀了人?是否是故意杀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就认为,二审是否改判取决于是否有新的事实证据,“请求信”不能对判决造成绝对的影响。

  陈卫东:二审改判除非是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说证据,或者说认为他是适用的法律不当,应该改。法律判决主要依据事实。(求情信)是法外的东西,不能对判决构成绝对的影响,但是它毕竟是一种民意,法院在做出判决的时候,应当考虑,但是如果认为他的行为非常恶劣、情节非常严重,需要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建议也可以不考虑。

  事实上公众有权对复旦大学这177位同学的求情表达不同意见,就如同这177位同学有权向法院陈述自己的想法一样。但关于是否应该写请求书的争论,应该停留在伦理层面。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则必须停留在事实层面。理清讨论的维度,道理才能越辩越明。(央广网上海5月9日消息/记者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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