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教师因抄袭受处分后升任副院长
重庆师大科研处罗姓负责人5月4日表示,校方的调查已有一定进展,目前正在请专家进行分析。
这并不是重庆师大第一次处理教师抄袭事件。中国青年报记者从重庆师大党委宣传部证实,2004年,该校音乐学院教授刘天学就因抄袭受到校方处分。不过,也是在同一年,刘天学升任了音乐学院副院长。
当时的网络举报称,刘天学的专著《合唱指挥与训练》,剽窃自我国另外两位知名音乐指挥家的作品。
5月4日,记者致电刘天学采访,当表明来意后,他随即挂断了电话。截至发稿,刘天学未回复短信。
问及为何因抄袭受处分却依然担任副院长,一位宣传部负责人解释称,处分可分为很多种,包括教育、警告等,“这对教授本人在学校威信有很大影响,但任职应该问题不大”。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2年,教育部已出台《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严以律己,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上述原则在此后的多个文件中均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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