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来源导致“外地歧视”
实质上,北京大学多招北京籍学生也是谁付费谁受益原则运行的结果。刚刚恢复高考之初,我国部委属重点大学的财政经费大部分来自中央政府,因而在高校所在地的招生比例并不高,大都在10%—15%。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本世纪初,这类大学的财政来源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之一是,来自大学所在地政府的财政拨款迅速增加,比如“985工程”的配套资金等。当然,当地政府增加财政投资并非白尽义务,其中的重要交换条件之一即要求这些重点大学增加当地生源比例。故而,这些大学中的本地生源比例剧增,大多增至30%—40%,还有一些高校竟高达50%左右。不过,从2004年左右开始,中央政府对部委属重点大学财政投资的规模与比例不断增加。与此同时,这些重点大学开始有意识地逐渐缩小在高校所在地的招生比例。
当然,有些相关问题还需结合其他因素深入探讨。例如,我国部委属重点大学最初10%—15%的本地名额是否仍有不公平之嫌?当时,部委属重点大学是否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而且,如果部委属重点大学的地区分布合理,各校的教学质量相近,那么,各校在所在地多招收一些学生也不会导致任何实质上的机会不公平。
审视高考招生中的“外地歧视”以及诸如此类的教育问题时,不能仅仅贴上“对或错”的道德标签,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产生的前因后果和基本性质进行客观判断。唯有如此,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改革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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