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四】
择校费最高每生三年1.8万元,择校生比例降至10%
今年高中招生仍执行“三限政策”,具体为:限人数,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择校生比例为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10%;限分数,不得突破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学生;限钱数,择校费的上限标准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8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2万元,一般高中每生三年0.7万元。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
【解读】
2013年高中招生中,择校生比例为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今年这一比例减半,变为10%。市教育局副局长韩经权表示,减小择校生比例,是社会形势和教育发展的要求,将对我市高中办学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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