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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2015-01-06 12:06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六、选拔原则、程序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同时考生必须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和测试等第标准。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设置、场上位置的需要择优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候选人资格。(田径考生当场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未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者,不予合格公示)。

  3、按教育部要求,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录取优惠政策,具体优惠程度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考生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且按要求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我校即给予录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录取为我校学生。

  5、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七、申请免试入学的条件及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免试入学,免试条件为:

  (一)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四)申报材料:

  1、《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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