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招生办和各有关中学要严密管理和保护,防止被从事招生诈骗的不法分子所利用。
(七)县(区)招生办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督促考生在确认信息时认真检查,并反复核对各类录入信息,切实提高信息采集质量。
(八)报名信息上报截至时间
1.2014年12月15日前,各市(州)招生办上报艺术类考生照片;
2.2015年3月1日前,各市(州)招生办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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