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根据实施意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当中任选3科的考试成绩。上海、浙江已于今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将于2017年整体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赋予学生考试的选择权,这是本次考试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教育部基础二司司长郑富芝表示,高考从统考“套餐”变成选考“自助餐”,将来学生的高考成绩采用“3+3”模式,除了统一高考的语数外三科外,还要加上自选的三科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选择权进一步加大。这些变化,为真正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造了条件。”
实施意见还规定,命题应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实施意见要求,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对于如何选考,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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