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考改革,沪、浙先行
2014年,国内教育领域最大的“动静”莫过于高考制度改革,这也是恢复高考以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依据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高考改革从考试科目、高校招生录取机制上都做出了重大调整。
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明确规定,高中将不再分文理科,高考总成绩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 个科目的成绩,150分的分值不变。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可选其一计入总分。另一部分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14个科目,而每门都已经“学完即考”、“一门一清”,在高考中就不必重新再考。考生在报考时,只需根据报考高校提前发布的招生报考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同时对招生录取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不过,考虑到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这次改革先选择在条件比较成熟的上海市、浙江省开展试点,并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高二、高三学生继续实施现行高考办法,不进行试点省份的学生也继续实施现行高考办法。
上海市高考改革具体方案是,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浙江省高考改革具体方案是,高考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总成绩满分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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