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机制
1.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2. 预录取结果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预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示。
3. 西安交通大学将预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4. 各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
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预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保送生推荐资格。
四、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五、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及注意事项:
1. 所有申请者均须在生源地参加高考报名。
2. 所有中学推荐的外语类保送生均须在学生就读中学公示一周。
3.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外语类保送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类专业就读。
4. 进校后可辅修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等专业,申请第二学位。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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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10049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传 真:029-8266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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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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