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听力残疾学生的外语听力免试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听力免试工作按照《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51号)规定执行。考生个人提出申请,各市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由各市招考办10月9日前将具备外语听力考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七、其他
(一)学校在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通过学校账号,登录“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校《考生报考花名册》。
(二)各市招考办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广泛宣传,使辖区内的高中学校在报名前完成考生考籍信息校正工作,完善考生考籍信息,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能顺利报考。
(三)附件中的表格要求发传真件和电子版(Excel格式)各一份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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