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底前,全面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教育部对各地各高校制定《清单》,明确提出了四点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完善年度报告制度、构建统一公开平台。
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确保信息真实及时,要求各高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建立即时公开制度,要求各高校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完善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构建统一公开平台,要求今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针对新媒体日渐强大的传播力量,教育部特别提出,高校“应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教育部部署,部直属高校今年10月底前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地方高校和其他部门所属高校要按照各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求参照执行。
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高校落实情况
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50条《清单》均是具体指标,“既可以按条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开,又可以清单为基础设计指标体系开展测评,便于公开、便于评测、便于督查”。
对于高校落实《清单》,如何监督检查?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高校做好《清单》实施工作。据该负责人介绍,一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教育部将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第三方研究机构积极性,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照《清单》50条,对所有部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监督。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三是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清单》50条均是具体指标,社会公众可按条监督高校是否做到公开,能否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到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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