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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3)

2014-06-20 19:03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其中一等奖1000元/人。

  (2)学生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1000元/人。

  (3)优秀毕业生,500元/人。

  6.企业奖助学金

  (1)真维斯助学金:大一4000元/人,大二2000元/人,大三2000元/人。

  (2)TCL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100人,2000元/人

  (3)"少康"奖学金:奖励科技创新、出国留学、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学生,名额不限。

  (4)其他企业奖助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金迪"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路路通"助学金等。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黄欣

  监督电话:0752-2527273

  传真号码:0752-2527273

  电子邮箱:jjs@hzu.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527803

  传真号码:0752-2527803

  电子邮箱:zsb@hzu.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h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z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于2014年3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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