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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4)

2014-06-01 01:32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二十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网址,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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