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必须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工作由我校负责实施,省招办负责监督,地点在我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后,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第十二条 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学校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不限制男女比例。按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六条 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设有“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上学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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