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集美大学学生奖学金
1、适用于所有普通专业(含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
一等奖学金 2500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二等奖学金 1500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2%;
三等奖学金 1000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0%。
2、适用于航海、农林、水产、师范类专业学生
一等奖学金 3000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二等奖学金 1800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2%;
三等奖学金 1200元/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0%。
二、单项奖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基金: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校内设置一些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根据助学贷款的相关条件统一推荐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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