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投档实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所报专业无法满足者,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0人的专业,将不再开设该专业,学院将与考生协商调整录取到其它专业;补录的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剂到计划未录满专业。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第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三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考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收费标准、奖励资助及其它
第十五条年学费:4500元/人;年住宿费:四人间公寓900元/人;六人间公寓800元/人;十人套间(带卫生间)600元/人;普通间400元/人。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国家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国家级或省级的奖学金;为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879—2202937;
联系人:卢兰丹老师、张家鸿老师、
网址:http://www.ynryzs.com
第十八条学院有关招生方案、规定及要求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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