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页 > 高考 > 高校资讯 >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7 16:41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代码为14013,主管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云南省与楚雄州共建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

  第四条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三个六”招生要求,即“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任何费用。)、“六条禁令”(严禁任何高校绕过教育主管部门私自招生;严禁高校在招生过程中混淆学历和非学历等概念,欺骗学生入学;严禁高校委托在校师生、社会机构代表高校招生;严禁高校向学生和家长索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严禁军事院校招自费生和委培生;严禁高校私自突破招生计划、利用调整录取计划的借口进行“点招”录取。)、“六个公开”(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群众咨询与投诉渠道、公开违规事件查处结果等。)。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广告资讯:QQ:72180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