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报考专业。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方可录取。
第三十一条 获得农村单独招生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普通类抛档线下30分(含)以内,且最低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
第三十二条 保送生、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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