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物价局批准的统一标准收费。计算机类、新闻类及工科类专业为3600元/年;财经、文史及农科类专业为33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4600元/年;软件学院各专业(图形图像制作、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技术)为6000元/年。住宿最低收费7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度。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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