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条,所有专业实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农林院校仍然执行对省内第一志愿考生(不含艺术、体育)加20分一次性投档的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一本专业且高考分数(原始分)高于当年一本线20分的考生,免除4年学费;
第四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二本专业且高考分数(原始分)高于当年二本线40分的考生,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保证专业志愿;
第五条,我校设立绍骙实验班。在园林专业(一本)、生物工程专业(一本)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一本)招生,实行本硕连读培养模式。学制六年。
第六条,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专业课采用美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不得低于省定分数线,并以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七条,我校表演(体育艺术)专业录取分三个方向,专业课分别采用体育舞蹈省统考、音乐省统考(仅限舞蹈方向)、空乘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八条,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总成绩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加和方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男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女生要求160cm以上;
第九条,英语听力成绩将作为我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普通本科专业理工类37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普通专科专业理工类3600元/生·年,文史类3300元/生·年;
第二条,艺术类 5700元/生·年;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费为14000元/生·年;专科学费为12000元/生·年;
第四条,住宿费依据考生实际入住标准从400-1100元/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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