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绘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超过省定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含20分)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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