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考,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要求,对参加高考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要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个性发展评价(含个性特长、突出表现与获奖情况)。
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由就读中学进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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